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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黑名单”将实施
  新华社8月15日电 记者15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药品安全 “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于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将列入“黑名单”,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重点监管。规定明确,符合七种情形之一、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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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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