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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风景园林管理局公开服务承诺
为切实搞好政风行风评议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推进“工业兴市”发展战略,大力推行“审批再提速,服务再提质”,市风景园林管理局郑重向全市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事条件、审办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及审批的过程和审批结果等进行全面及时公开,最大程度地满足办事群众的知情权。 二、来人来访做到接待热情、主动。对前来办事人员要求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一颗热心办事、一句好语相送,让前来办事人员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即:行政服务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服务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性收费缴入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驻中心到位,行政审批职能授权到位,非税收入票据控管到位),优化流程、减少程序,做到“即办件,一次办结;承诺件,一次受理,两次办结;重点项目,窗口受理,上门服务,办结送达”。 四、推行限时办结、超时默许和缺席默认制。对园林各项许可审批事项都规定了办理时限,对因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难以办结的,及时向对方反馈,做好解释工作,并再次给予明确答复;对超过办理时限既不批准也不批驳,视为同意申请人申请事项;对联合审批的事项,安排具有相应审批权力的人员准时参加联审会议,无故缺席会议或与会人员不能签字的,视为同意联合审批项目审批事项。 五、实行绿色通道和投资领办服务制。对市级以上重点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大型外商投资项目及其它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的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和实行投资领办服务,优先办理。 六、落实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齐全,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申请人递交正式的受理告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申请人递交正式的补办件告知书;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申请人递交不予受理告知书并说明理由,杜绝随意退件现象发生。 七、推行联审联办制。对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许可的事项实行联合办理,做到一套资料申报、一个窗口受理,相关单位同时进行联合勘察或验收,一次性完成审批,尽量减少对项目单位的干扰。 八、组建“保姆式”服务专班。服务专班由局绿化管理科负责,绿化监察队所有执法人员为服务专班成员,各成员在职能范围内承担“保姆式”服务工作职责。 九、对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凡行政许可项目,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外,一律不得收费;对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搭车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对依法应收费用有幅度的,以低限收取。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下达收费、罚款任务;严禁“按比例留成”;严禁按收费、罚款数量与单位经费或个人奖金挂钩。 十、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经投诉举报、明查暗访或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群众直接评议不满意,一次查实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二次查实进行诫勉谈话;三次查实进行为期3个月的下岗学习培训。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上岗后再发生群众投诉举报、明查暗访或直接评议为不满意并查实的,调离工作岗位。 监督电话:0722-3320678 0722-3324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