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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民生,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农业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产业,源头产业至关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食品的质量安全、人民的生命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落实市人大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随州行”活动,各级农业部门要保持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抓源头管理,促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规范
    各级农业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开展农资打假和市场整顿工作。严格重点单位监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的行为。各经营业主必须签订承诺书,保证规范经营,杜绝市场上违禁农药(兽药)销售。发现有不规行为,农业部门应收回其经营许可证,并建议工商部门收回其营业执照。同时,加大市场检查监管力度,特别是农药使用高峰期,全市农业执法人员应全力以赴,实行拉网式检查,狠狠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对限用农药,应实行定点销售,台帐管理。
    抓标准化生产,落实好产地准出制度
    抓标准化生产是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示范基地应做到有班子、有牌子、有册子,达到统一建设规划、统一生产标准、统一种养品种、统一操作管理、统一病虫防治(防疫)“五统一”要求。标准化生产技术要100%普及到示范区及生产基地,示范区产品抽检合格率要达到100%,进入市场产品贴标率要达到60%以上。通过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提高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示范区必须建有投入品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逐步实行质量可追溯制度。对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大型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旦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一律取消其重点龙头企业和示范社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抓市场监管,落实好市场准入制度
    全面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9]72号文件精神,对全市所有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销售的新鲜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实行市场准入。积极督促各市场准入单位,严格查验农产品生产收购者经营供应的农产品产地证明、质量安全检验合格证明、农业“三品”认证有效复印件、农产品生产收购者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己确定质量安全责任条款的购销合同复印件。只要不能提供其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的农产品,必须抽检合格,否则,不能入市销售。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市场准入单位配置速测仪,开展日常检测,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抓组织保障,强化能力建设
    积极争取,创造条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充分抓好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确定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发挥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用。以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二期规划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优化设备配置和机构管理,提高检测能力,建立健全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龙头、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骨干、县级农产品质检站为基础、乡镇基层快速监测点为补充的覆盖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各级农业部门应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搞好经费保障,改善监管条件,提高监管能力。
  
  
    余言江 鲁建 (作者系市农业局副局长、市农安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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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理论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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