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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人民防空建设提高城市防护能力
——市民防办党组书记、主任蒯发忠就民防工作答记者问
作者:问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平时期如何更好地把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协调统一起来,加强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15周年之际,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市民防办党组书记、主任蒯发忠。 记者:什么是人民防空,它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什么? 蒯发忠:人民防空简称人防。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动员人民群众,采取防护措施,保护广大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避免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国家对城市实行分类防护。 人防办的职责包括: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定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战时人民防空医疗救护、物资和水电供应以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组织、训练防空专业队伍;对公民进行防空教育训练;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记者:《人民防空法》规定的城市居民有哪些人民防空的权利和义务? 蒯发忠:居民的权利——《人民防空法》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这包括获得人防信息咨询、疏散指导、工程掩蔽或紧急救援帮助的权利,接受人防教育的权利,个人投资人防建设享受国家或城市规定的优惠政策的权利等。 居民的义务——《人民防空法》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义务。包括按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根据需要参加人防专业队,遵守人民防空管制规定,不占用人防通信频率,不损坏人防设施或在工程出口堆放杂物,不在工程内部乱倒废物、影响工程使用等。 记者:国家对人民防空建设有哪些优惠政策? 蒯发忠:《人民防空法》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国家鼓励平时利用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建设和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税收、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优惠。 记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是如何规定的? 蒯发忠:《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免建防空地下室,不得减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得降低防空地下室的防护标准。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支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做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 记者:防空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有什么区别? 蒯发忠:作为人防工程的防空地下室不同于普通地下室,普通地下室是为稳定地上建筑物或实现某种用途而建的,没有防护等级要求。防空地下室是根据人防工程防护要求专门设计的。其区别有:(1)人防地下室顶板、侧墙、地板都比普通地下室更厚实、坚固,除承重外还有一定抗冲击波和常规炸弹爆炸波的能力。(2)人防地下室结构密闭,有滤毒通风设备,有防化学、生物战剂的设备和能力,而普通地下室没有。(3)人防地下室有室外安全进出口,普通地下室没有。(4)人防地下室的防震能力要比普通地下室好。 记者: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如何规定的? 蒯发忠:《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因地质原因等情形不宜修建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后,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就近易地修建。 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记者:什么是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易地建设费”如何管理使用? 蒯发忠: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规定统一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 记者:什么是人民防空“平战结合”? 蒯发忠:人民防空提倡“平战结合”,是指人民防空建设的软、硬件设施,在不影响战时防空袭能力的前提下,和平时期用于社会。特别是人民防空工程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有较强的抗震能力,平时可以开发利用,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能够有效的缓解城市发展矛盾,增强城市综合防护能力。人防工程在战时可以有效地防备敌人的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避免和减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这种“立足战备,着眼平时,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行为统称“平战结合”,能够实现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记者: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拆除是如何规定的? 蒯发忠:《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其他人民防空工程已开发利用的,由使用者负责维护管理,未开发利用的,由投资建设主体负责维护管理。 人民防空工程不得擅自拆除;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限期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记者:违反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定有哪些法律责任? 蒯发忠:《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㈠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㈡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交通的;㈣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㈤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记者:防空警报建设是如何规定的? 蒯发忠:《人民防空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通信、警报网所需的电路、频率,邮电部门、军队通信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予以保障;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方便条件,不得阻挠。通信、广播、电视系统,战时优先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需要设置防空警报器的高层建筑,其投资建设主体应当按照人民防空警报建设规划要求,在顶层预建安装防空警报器的基础设施,防空警报设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安装。 记者:违反防空警报建设规定有哪些法律责任? 蒯发忠:《人民防空法》规定:国家用于人民防空通信的专用频率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混同。 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㈠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㈡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记者:防空警报信号是如何规定的,居民如何响应? 蒯发忠:国家规定防空袭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 预先警报:规定音响信号鸣36秒,停24秒,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目的是预先告诉人们敌人即将空袭城市,要求做好防空袭的各项准备工作。 空袭警报:规定音响信号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空袭警报表明敌空袭兵器已临近城市,空袭即将或已经开始,警告人们迅速按照要求采取隐蔽措施。 解除警报:规定音响信号连续长鸣一长声,时间为3分钟。解除警报表明该阶段空袭已经结束,空袭警报解除。解除警报并不意味着危险不复存在,因此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有组织的撤出隐蔽地区或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地带,遵守战时生产和生活秩序,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使受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记者:人民防空人口疏散是如何规定的? 蒯发忠:《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疏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人民防空疏散必须根据国家发布的命令实施,任何组织不得擅自行动。 《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接收疏散安置计划,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制定和修订。 记者:群众防空组织如何开展专业训练? 蒯发忠:《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群众防空组织的专业训练计划,由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下达,组建单位应当结合工作和生产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短期脱产训练或者综合演练,组建单位应当为训练和综合演练以及执行任务提供相应条件,并保证参加人员在脱产训练和综合演练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和其他待遇与在岗时相同。 记者:人民防空教育有哪些规定? 蒯发忠:《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人民防空教育应当纳入各级国防教育计划。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教育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的人民防空教育,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组织实施。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科技、卫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助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