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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的身份证 妹妹的照片
姐妹俩违反《身份证法》被罚
作者:陈玉、
本报讯 记者陈玉、通讯员冷彬、梁迪报道:汪某因身在外地不便回家,便让妹妹替自己拍照办身份证。10月22日,汪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 当日上午,汪某到北郊派出所要求更换身份证照片。窗口民警接过身份证一看,感觉身份证上的照片和站在眼前的女子不像。民警提出了疑问,汪某顿时显得有些慌乱。经民警耐心询问,汪某承认身份证上的照片是自己的亲妹妹。 原来汪某常年在外地打工,五年前她将自己的户口迁入曾都区北郊办事处。在办理身份证时,她正在外地,便让自己的妹妹拍照,替自己办了身份证。汪某的妹妹同时以其名义申领村组相关补贴。但最近汪某回乡后,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其身份证却得不到认可。 汪某姐妹俩因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同时公安机关提醒,根据法律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以及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均系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