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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吊销执照)听证告知公告
随州市工商局2011年12月22日在随州市工商局门户网站、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工商局窗口公示牌和随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办事大厅公示牌公告《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公告》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123户企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四十二条和《湖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条第一款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上述企业经催告仍未申报2009年度、2010年度企业年度检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本局拟依法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 本局于2012年9月28日对上述企业邮寄了《听证告知书》,告知其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部分《听证告知书》被邮局退回,无法送达,现依法以公告的方式告知。 上述企业若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联系人:张华为、陈正然、刘常东、张照雄;联系电话:0722-3598937,3264651);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