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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月就分居法院判决还彩礼
作者:徐斌、
  本报讯 记者徐斌、通讯员刘丹萍、李立报道:结婚一个月就分居,女方要求离婚,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近日,随县法院判决段某与陈某离婚,段某所带嫁妆归陈某所有,以抵付陈某所花的彩礼款。
    段某与陈某结婚不久,因性格不和双方发生矛盾,经亲戚朋友劝解,仅在一起生活一月左右便各自外出打工,后失去联系开始分居生活。段某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因结婚欠下债务的陈某无奈要求段某返还彩礼。庭审中,陈某称,为与段某结婚,自己举债支付段某彩礼款6万元,家庭经济困难,要求段某返还部分彩礼款。
    根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在给付彩礼但最终未结婚的情况下,女方应全部返还彩礼。本案中段某、陈某虽然已经结婚,但陈某因婚前给付段某家彩礼而造成自己生活困难。对于彩礼,段家应予返还,考虑到段家将彩礼款用于了日常开支及购买嫁妆,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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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都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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