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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装修弟弟帮忙雇员摔伤共同赔偿
作者:徐斌、
  本报讯 记者徐斌、通讯员刘丹萍、李立报道:张某装修房屋,找到其胞弟小舟(化名)帮忙雇人做工,没想到,施工过程中标排突然断裂,施工人员大勇(化名)从标排摔下受伤。近日,随县法院判决张某承担大勇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的70%,共计29160.53元,小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小舟系个体建筑工头,大勇长期受雇于小舟的建筑队做工。张某在装修房屋时,由小舟提供建筑设备并找大勇为其装修,并约定工钱按小舟支付工人的工资标准支付。施工中所用的脚手架、标排均由小舟提供。2012年3月5日下午,大勇在标排上作业时,标排突然断裂,大勇从2米高的标排上摔下,致其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大勇伤后共花费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41657.9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大勇受雇于张某处为其装修房屋,双方形成雇佣关系,由于张某未尽安全职责,致大勇在装修房屋时受伤,作为雇主和受益者张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小舟虽不是本案的雇主,但大勇长期受雇于他的建筑队,而此次为张某装修房屋的标排等设备又系小舟提供,由于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也是导致大勇受伤的一个重要原因,故张某与小舟在本案中存在混合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大勇作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长期从事建筑高危行业施工,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意识,而在作业时,未能有效地检查和排除标排的潜在危险,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属违章作业,对自己的行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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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都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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