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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解读 (三)
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解读:居住面积过小、居住环境恶劣,会对承租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同时,承租人居住过于密集,也会带来许多安全隐患。在一些城市,出租人把一间房屋分隔成若干小房间出租的现象普遍存在。本办法实行后,这种行为将被定性为违法行为。本条规定旨在保护承租人的身体健康和维护公共安全,但也将给低收入阶层的承租人带来更大的经济压力。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解读:本条第一款明确了出租人的维修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第二款则针对物价上涨、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导致的出租人单方面提高租金的现象,明确规定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然而,对于随意提高租金水平的出租人将如何处理,本办法没有具体的规定,这给执行者留下了较大的裁量空间,此问题可能成为实务中的争议焦点。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本条规定了承租人的几项义务。一是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二是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三是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因使用不当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此规定原因在于承租人若擅自改变约定的用途和使用要求,或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则可能给房屋造成损害,从而损害出租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危害公共安全。值得注意的是,承租人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若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出租人不能证明承租人使用不当,承租人也不能证明自己合理使用,则谁承担责任?个人认为,承租人作为承租房屋的占有、使用者,实际控制着承租房屋,应承担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