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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25处
新华社12月4日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日发布的《中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公报》显示,自1982年我国正式建立风景名胜区制度以来,国务院共批准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25处,面积约10.36万平方公里;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737处,面积约9.01万平方公里,两者总面积约19.37万平方公里。 公报指出,这些风景名胜区基本覆盖了我国各类地理区域,占我国陆地总面积的比例由1982年的0.2%提高到目前的2.02%。此外,我国现有43处世界遗产地,共涉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2处、省级风景名胜区8处。 “十一五”期间,我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共接待游客21.4亿人次。其中,2010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接待游客4.96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0%,直接旅游收入达397亿元。 公报还指出,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阶段,经济建设、城乡建设、旅游开发对风景名胜区的压力仍然十分突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