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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
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省政府214号令),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法审查,确认下列单位授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告。 授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 编号 单位名称 鄂SF12043 随州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鄂SF12×××为授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以市编委设立的单位名称为准。以上单位必须在确认的权限和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其工作职责以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为准,必须接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必须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同时,也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未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其工作人员原所持行政执法证件一律停止使用,其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在随州市境内从事任何行政执法活动。对违法执法行为由其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依法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3596516(日) 3596688(夜) 特此公告。 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