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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抓共管标本兼治——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思考
农民工的欠薪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涉及到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政治问题。如何及时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现状 近两年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处理欠薪案件1043件,涉及4511人,涉案金额3229万元,处理因工资拖欠问题引起群体性事件15起。 随州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类型有三大类:一是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以及劳务分包单位之间因工程款结算争议或材料款支付纠纷等问题引发拖欠工资,占投诉案件的61%左右。二是承包人(包工头)收到分公司支付工程款后携款逃逸造成拖欠工资,占投诉案件的30%左右。三是农民工个体被拖欠工资,占投诉案件的9%左右。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成因 首先,建设领域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建设领域的工程建设垫资施工、层层转包等违规现象普遍,为欠薪埋下隐患。其次,工资支付制度和方式不完善。长期以来,由于历史习惯,农民工工资一般来说都不是按月支付,而是分阶段,时间跨度长,虽然国家明令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但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是通过包工头支付工资,从而增加了欠薪的风险性。再次,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不强。目前,随州市初中以下文化的农民工占总数的50%以上,由于文化水平偏低,缺乏基本法律常识,加之建筑施工企业为逃避责任和风险只与农民工口头约定工资待遇,农民工缺乏维权证据,在维权过程中处于一个弱势地位,发生欠薪只能上访。 最后,综合治理机制不够完善。我市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虽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却没有与其他相关部门形成合力,以至于农民工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得到救助。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对策 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必须标本兼治、部门联合、综合治理。今年8月,市政府出台了《随州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暂行办法》(市长令17号),今后将以认真落实市长令为契机,扎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在治标方面,一要加强欠薪案件的彻查力度,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及时介入,依法处置。二要加强跨地区欠薪案件的协查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及时解决。 在治本方面,一要源头治理企业欠薪问题。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保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尤其是要从根本上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必须切实解决工程款拖欠的问题,工程违法分包的问题,工程非法转包的问题等等,尤其是要充分发挥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 二要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就是在建设、交通、水利等领域通过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三要强化项目总承包单位的责任,明确规定各类建设施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清欠的责任主体。要求项目总承包单位要切实、规范项目分包行为,杜绝非法转包。同时要对分包出去的工程,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四要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欠薪案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的被执行人,要采取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根据省人社厅、省公安厅《关于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要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从目前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效来看,仅靠人社和建设部门很难彻底解决问题,还需要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同时,建设、交通、水利和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清欠工作,监督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并牵头处理本行业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张春强 (作者系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