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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不顾酒后上路 狱中过年悔恨难当
  本报讯 通讯员吴颖哲、王蒙报道:近日,随县法院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案,醉酒驾驶的被告张某得知自己要在看守所度过新年时悔恨不已。
    11月20日19时40分左右,张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至随县某路段时,与对向王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经随州市中心医院检测,张某驾车时体内血液酒精高达100多毫克,属醉酒驾驶。案发后,张某与王某达成赔偿协议,由张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5000元,已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具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之量刑情节,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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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都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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