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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无果伤他人维权不当也领刑
  本报讯 通讯员吴颖哲、张卓报道:要工钱时伤了人,结果付出代价。近日,龚某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去年2月的一天,随县居民龚某在某修理店遇见雇请其开车的张某,遂向张某索要开车的工钱,张某以龚某在开车过程中将车子损坏为由拒绝给付,二人因此发生争吵。张某上前打龚某一巴掌,将龚某的脸抓伤,并将龚某推倒在旁边的轮胎上,后被旁人拉开。龚某回家途中遇见其子,一起返回。龚某在其子上前夺张某手中钢筋棍时,乘机用钢筋棍朝张某头部击打一下。龚某在追赶张某的过程中,又用钢筋棍打了张某头部两下。经鉴定,张某主要损伤为头皮挫裂伤,为轻伤。
    随县法院审理后认定,龚某因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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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6 版:都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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