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2012年,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文件,2013年,国务院转发了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文件,文件指出: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握我国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切实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力推绿色建筑2020年建筑比超3成 文件明确了将通过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健全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推进相关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等多种手段,促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快速发展,一是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力争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二是“十二五”期间,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1.2亿平方米。三是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普及太阳能热水利用,积极推进被动式太阳能采暖。研究完善建筑光伏发电上网政策,稳步推进太阳能光伏在建筑上的应用,合理开发浅层地热能,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到2015年末,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亿平方米。 绿色建筑:星级越高财政奖励越多 发展绿色建筑并非易事。文件指出,在发展初期,以政策激励为主,调动各方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加快标准标识等制度建设,完善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文件明确,将按照绿色建筑星级的不同,实施有区别的财政支持政策,以单体建筑奖励为主,支持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质量水平。2012年高星级绿色建筑的财政奖励标准:二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可获得财政奖励45元,三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奖励80元。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文件还规范了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强调中央财政将奖励资金拨至相关省市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兑付至项目单位,对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对商业性住宅项目,目前主要奖励给开发企业,各地区应研究采取措施主要使购房者得益。 此外,中央财政还将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引导低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并对建设突出的绿色生态城区相应调增补助额度。 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 文件提出,将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 一方面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明确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时,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 另一方面规定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文件强调,要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绿色建筑奖励及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向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倾斜,达到高星级奖励标准的优先奖励,保障性住房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达到一定规模的也将优先给予定额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