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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前深挖水池酿惨祸农户未设护栏要担责
  本报讯 通讯员长雨、柳娟报道:居住在我市某乡镇的陈某某在其居住的房屋门前挖一深水池泡香菇料,不料邻居一岁半小孩不慎掉入水池,溺水身亡。为此,邻里产生纠纷。徐某夫妇以陈某某挖水池未设置安全护栏为由,要求陈某某赔偿。日前,曾都法院审结此案。
    据悉,徐某夫妇与陈某某系邻居。陈某某因在其居住的房屋门前种植香菇而挖一水池(水深1.3米)泡香菇料,水池周围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没有设置围栏。徐某夫妇外出打工期间,将儿子交由其父母照顾、监护。2012年9月6日上午8时许,徐某的母亲黄某因去堰塘洗衣服,将其孙子托付给正在门前晒花生和整理香菇架子的陈某某夫妇照看。9时许,黄某洗衣服回家时发现其孙子不见了,便和陈某某夫妇在门前寻找,后陈某某在水池内将小孩的尸体捞出。陈某某于当日亲笔向徐某夫妇书写信道歉,并将1000元现金交给徐某夫妇,希望得到徐某夫妇的谅解,但遭到拒绝,徐某夫妇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陈某某赔偿徐某夫妇之子死亡形成的各项经济损失186145元的60%,计111687元。
    主审法官认为,被告陈某某在其居住的公共场所房屋门前挖一深水池泡香菇料,所挖水池周围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幼童溺水身亡,应付主要责任;徐某夫妇外出打工期间,其父母将2011年6月22日出生的幼童转交给正在干活的他人照顾、监护,未尽到监护之责有一定过错,应付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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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平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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