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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土地流转 确保粮食安全
邓小菲 詹申有
农村,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其社会面貌和农民家庭的生活状况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彻底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各种税费的取消,农民的国家负担基本解除,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全覆盖,农民小康生活的目标指日可待。但是在这样大好的形势下,农业的重要职能——粮食生产确出现多种不确定因素,实在令人忧虑。 三大问题困扰农业发展 耕地面积减少。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是城市规划的扩展和城市建设速度扩张。原来的城效耕地早已变成城中建设项目的用地;二是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镇扩容和居民点的建设又占用了一部分农田耕地;三是公共设施建设,如道路交通、学校公园建设用地;四是改变耕地用途占地,挖堰塘、鱼池、种植木耳、香菇和发展养殖业用地;五是农业大面积弃耕抛荒,除去这几个方面的用地和弃耕,实际用于粮食生产的面积已经不是很多。 粮食生产者不断减少,主要原因一是粮食的生产周期长,劳动强度大,粮食的比较优势和比较效益低,农村一家4-6个人耕种4-6亩田,一年的纯收入不足4000元,而在外打工,一个人一个月就可以拿到3000元左右。二是多层次的就业模式消化了极大部分农村青壮年劳力,粮食生产已不是农民群众主要的就业门路。三是多渠道组织收入,已成为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主要实现方式。因此村民在实现温饱的基础上实现更高的价值追求,只能向更高层次发展。一般村民只要能找到比种田收入更高的项目,就是打零工、打散工也不再种田。粮食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这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 粮食从业人员趋于老化,且后继者越来越少,现在田里的劳动者几乎看不到青年人,基本上都是50岁以上的村民,住在村里的也是 “三留”人员,即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人中,有的要随子女到城市和集镇生活,有的因健康原因而丧失劳动力,有的因疾病而去世,这样“空心村”逐渐增多。 要解决耕地减少、粮食从业人员减少和粮食生产者年龄老化的问题,应站在全局和长远的高度及早谋划,从长计议,采取切实措施。 解决农业后顾之忧对策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我们应该推行土地向粮食生产企业、粮食加工企业流转,向农村生产大户、粮食生产能手转移,向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移,推进土地规模生产经营。土地流转无论对土地流转农户还是对接受土地流转的经营者都具有十分明显的积极意义。那么,如何采取的得力措施,解决农业的后顾之忧,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办法: 建立土地流转保障机制。农业生产是一个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经营风险较高的行业,建立土地流转保障机制有利于减少经营者的经营风险。随县神农稻香米业公司今年接收农户流转土地,尽管采取了很多增产措施,但由于协议签订慢,农户交地晚和天灾干旱以及管理上的人手不够等各种综合因素的影响,收割时粮食产量每亩不足800斤,亏损总额达到近50万元,而得不到任何补偿。如果有了土地流转经营保障机制,损失就不会那么大。一是政府应设立土地流转启动基金,对当年接受土地流转的经营者,按面积应给予一定的补偿,以弥补因人为因素而造成的损失;二是政府还应设立土地流转保障基金,对因非人为因素如旱涝、冰雹等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经本人申请和有关部门审核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救助;三是 “三农”保险机构应重点倾斜土地流转经营者,为接受土地经营者保驾护航,实现保险惠农产品多样化,出险赔付高效率。 建立土地流转平台。成立土地流转协会,建立土地流转网站。以村为单位,定期上报公布土地流转数量、标准、条件以及土地流转经营的环境,包括水源排灌系统、土地等级、交通、民风治安等情况。有意接受土地流转的经营者同样也可以把自己公司或大户的基本情况,如资金、技术实力、诚信等级、经营范围、营销网络等信息公布网上,让土地流转和接受土地流转的双方在网络上自由选择、真诚洽谈、实地考察、自愿结合,提高土地流转效率。 提高接收土地经营者的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农作物生产的季节性要求很强,耽误农时,过了季节,必然减产减收,因此接受土地流转的规模越大,其机械化要求的程度就越高,机械购置数量就越多,投入就越大。国家和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土地经营规模的大小分别给予不同的补贴标准。同时,还要加强农机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农机使用效率和安全操作水平。 搞好生产经营过程中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水利部门要加大对土地经营规模者的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优先考虑水库除险、堰塘整修、沟渠硬化等水利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发改部门优先申报土地平整项目资金,电力部门要保障土地流转经营者的生产用电需要,应提供优质服务。农技部门要加强对规模经营者农作物病虫预测预报和防治措施的落实。粮食部门要负责规模经营者农作物收购、运输和价格保护,做到服务前置,上门收购。治安部门要负责打击欺行霸市行为,确保规模生产经营者的正常秩序。 土地流转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土地流转有利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有利农民群众的增收同,有利于闲置土地资源的利用,有利于发挥农业的比较优势和效益,但还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接收土地流转的企业或大户其经营年限一般不少于20年,这样有利于土地经营者培养地力,增加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避免土地经营的短期行为;二是流转的土地不能改变土地用途,如开发房地产、建设经营休闲娱乐场所和修建堰塘、鱼池或改作其它非农作物项目;三是接受土地流转企业或大户,每3年或5年应当增加返还农户农作物实物的比例,让农户享受转变经营方式改革所带来的红利;四是土地流转应成块连片,避免 “隔山跳”,使接受土地流转经营者方便生产经营、方便科学系统管理。五是应该以村为单位与接受土地流转的单位签订土地流转的协议。 (作者分别系随县柳林镇委书记,镇人大专职副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