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异地就医“新农合”如何补偿?
作者:世可整理
曾都区一网友在随州论坛发贴称:他因蜱虫咬伤在武汉协和医院住院,大部分药医院让他在外面买,共花了十几万元。出院时,院方只开了张22000多元的费用清单,拿回来才报了2000多元。异地就医“新农合”如何补偿? 曾都区卫计局有关负责人答复: 对于曾都区一些农民群众在异地就医,根据《关于印发曾都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曾政办规【2015】1号文件)规定,其补偿办法和标准如下: 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AAA)诊治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2000元至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5000至20000元部分按55%的比例补偿;20000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补偿。 星级评定为AA、A等级的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在以上分段补偿的基础上分别降低5、10个百分点。 在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转诊手续以及参合农民外出、暂住、探亲期间因病需住院,因特殊情况需异地治疗的,其住院费用在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基础上按50%补偿。 患者凭就诊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回户籍所在地镇(办事处)合管站审核补偿。参合农民的一切住院费用由接诊医疗机构填写清单,并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凡未经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 (本报记者 世可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