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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取差价为幌子 诈骗团伙被判刑
本报讯 通讯员张萍报道:骗人入伙赚差价,诈骗团伙骗取多名农村老年人钱财,数额巨大。经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四名被告人均被以诈骗罪判刑。 2011年至2014年6月20日期间,被告人包某甲、张某甲、张某乙、包某乙伙同一起,携带用两张100元人民币包装的冥币、收据凭证、读卡器、手机卡,先后窜至随县三里岗镇、新街镇、厉山镇、唐县镇等七个乡镇,以老年人为诈骗目标,一人开车接应,一人假冒购买电脑芯片的外地买家,一人假冒卖店面芯片的当地卖家,一人假冒当地干部劝说诈骗目标与其合伙从卖家处购买电脑芯片,转卖给外地买家从中赚取差价的方式,诈骗作案七起,共骗得现金101100元及手机1部。其中被告人包某甲、张某甲、张某乙参与全部作案,被告人包某乙参与作案6起,骗得现金61100元。案发后,被告人包某甲、张某甲的亲属代为退赔了全部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4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二至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