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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受理全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房申请申报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随州市住房保障办拟在近期启动申请申报程序,现就申请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准入标准: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户口1年以上,并在本市生活;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397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有固定经营场所;
    3、在本市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4、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用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直系亲属在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二、申报机构及受理时间: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自本通告之日起,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到用人单位或经营场所提出申请(属市直各单位由单位汇总后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属高新区(曾都区)各单位汇总后向高新区(曾都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咨询电话:0722-7058178
    特此公告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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