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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欠薪编造事实劳动监察不予支持
  本报讯 通讯员顾光华、刘琦报道:“我是农民工,在工地干活一个多月,老板不给工钱还把我辞了,你们怎么办。”针对这起投诉,市劳动监察支队经过调查、取证、依法说理,作出了对纠纷双方进行教育批评,不支持投诉请求的决定处理。
    日前,市劳动监察支队接待了一男性农民工韩某,他投诉称,他在城区某工地做杂工,老板与他口头约定一天按100元—130元计算工钱,现已做完35天,老板一元钱未发,还将他“开除”了。韩某称一天按130元算,要求劳动监察员随他一起找老板要35天的工钱。
    经过调查,监察员与该工程施工方取得联系,该企业负责人介绍,当时口头约定是工资按实际劳动天数计算,除去下雨停工及不明原因未上工,韩某实际出勤天数19天,考勤有本人签到为证,未上工不开工钱,工资按劳动质量确定。韩某性格怪异、脾气暴躁,不听安排,不戴安全帽,领班分配的活不但不干,还动辄骂人。一次午饭后,与小工头言语不和,他拿起菜刀要砍人,“110”出警调解方平息,为此相关负责人决定辞退此人。工资结算依据其出勤天数,实际上工19天发1900元,另发了200元补贴。该负责人出示了韩某本人所写的“领现金2100元,工资已全部结清不欠账”的字条。
    监察员召集双方面对面协调,韩某承认说假话夸大欠薪事实,最后双方同意维持“结算2100元,韩某自己另找活干”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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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阳光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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