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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法院判决 拒不执行获刑
本报讯 通讯员刘媛媛报道: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执行难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近日,由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随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经查,被告人冯某某拥有一辆重型罐式货车,蔡某某受雇驾驶该车。2011年3月21日,蔡某某驾驶该车发生事故,造成蔡某某受伤、车上乘坐人任某某、张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经法院二审终审,判处冯某某赔偿任某某家属的经济损失288236.20元;赔偿张某某家属的经济损失277270.80元。终审判决生效后,冯某某赔偿了任某某家属的经济损失,但是对于张某某家属的经济损失分文未付。2014年8月13日随县人民法院将冯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移送随县公安局,随县公安局于2014年8月26日对冯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立案侦查。2014年9月11日,冯某某一次性赔付张某某家属的经济损失270000元,其余部分张某某家属自愿放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实际履行了所涉及民事判决中所确定的义务,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理。为此,随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冯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