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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扒窃作案零口供定罪量刑
  本报讯 通讯员曹军报道:近日,曾都区法院审理一起聋哑人盗窃作案,被告人李某归案后拒不供认,法院以零口供对聋哑人李某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5年3月2日,魏某某乘坐1路公共汽车,被告人李某趁其不备盗得一黑色钱包,随后下车离开。魏某某下车后,发现其手提包内的黑色钱包被盗,遂到东城派出所报案。所盗钱包内有现金3100元、三张银行卡、一张本人身份证。3月4日,魏某某在一餐馆吃饭时,遇见被告人李某,遂报警。民警赶往现场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公共汽车上扒窃魏某某钱包的事实,有被害人魏某某的陈述为证,且有公共汽车视频截图及当庭播放的视频光盘,可清晰地反映被告人李某伙同一男子扒窃的全过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李某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李某系聋哑人,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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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平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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