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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担当 严于律己
正确行使人民监督员监督职能
通讯员 孙 强 当选人民监督员,既是组织信任,也是人民群众重托。既是荣誉,也是责任。人民监督员要正确发挥监督作用,就得严守纪律、遵循规矩,坚持“监督不插手、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 勇于担当责任,当好案件质量的 “把关员”。人民监督员代表社会大众对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体的就是对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 “三类案件”和“八种情形”实行监督,同时,还可对检察机关其他执法活动中发现有违法违纪的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人民监督员是对监督者进行监督,也就是监督检察官。任务神圣,责任重大。人民监督员务必通过学习培训,领会到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弄清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程序和规则。要严格按照监督工作程序,认真听取案件汇报,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并作详细评议发言,慎重而又严肃地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因为这是责任的港湾,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人民监督员职责的忠诚。 勤于参与活动,甘当检察形象的 “代理员”。作为国家重要的专业机关,检察院的外在形象关系到执政党在人民心中的地位,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执政基础。检察院在群众中的地位不仅体现在公平的法律法规、正义的执纪执法,而且还体现在规范的工作流程、完善的管理制度、良好的工作机制、先进的系统文化、和谐的工作氛围以及干警良好的精神风貌等方面。司法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本身就在于规范检务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人民监督员也可成为检察形象的塑造者。检察机关或司法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 “开放日”、“记者招待会”、“年度总结会”“执法检查”“征求意见”等活动,就是要多途径、多渠道地公开司法活动,认真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检察工作公平、公正,从而取得理解和信任及支持。检察机关感人的故事、英雄的风范、突出的功绩,靠人民监督员去宣讲。一名合格的人民监督员,入则代表公众,出则代表检察机关,不仅要有良好的公众形象,而且还要有优秀的政法干警扮演的高大形象,更要用出色的个人素质去代表公众监督检察工作,要以自己良好的监督业绩展示检察机关的风采,在公众面前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 严于律己反腐,敢当政风政纪的 “宣讲员”。检察机关自侦的案件,大部分是行贿受贿案件或渎职案件,这些案件警示作用相当大。通过活生生的案例分析,细读作案情节,对照身边人的行为,反省自己、剖析自己,时刻警醒自己慎微、慎初、慎独。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对开展反腐倡廉也发挥了积极的警示教育宣传作用。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有责任有义务去宣讲腐败案例以警示周边的人。作为公众代表,人民监督员必须通过自己积极主动的宣传和鼓动,去维护和推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去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反腐倡廉,努力实现全社会和谐共处的一道美丽的风景线。这是人民群众的心愿,也是人民监督员应尽的义务。 基于荣誉压力,努力做好称职的 “监督员”。根据湖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随州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表,人民监督员是代表人民群众来反映他们的意见的,是帮助检察机关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的。“打铁还需本身硬”,为适应新形势需要,人民监督员不得不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升自身形象。一是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监督责任的关系。珍惜人民监督员的荣誉,以公心处事待人,把工作与监督严格区分开,不得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为工作、生活、亲朋好友谋取私利。二是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加强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理论知识学习,提高履职的政策水平和监督水平。三是强化自身修养。作为代表群众的监督员,日常生活中更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重操守重品行,树立人民监督员的良好社会形象,做到让群众信服,让检察机关放心。 当一名人民监督员有喜有乐。当好一名合格的、称职的、优秀的监督员更是一种挑战。当选上人民监督员就应该以饱满的热情投入监督工作,做到大胆行使权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和依法监督,为推进司法改革、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