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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生怨怒砍他人鲁莽男子终获处罚
  本报讯 通讯员蒋志刚、军少报道:家住南郊办事处茶庵的张某某因与苏某于2012年产生经济纠纷,将前来讨债的苏某砍伤,最终被公安机关处罚。
    2015年10月16日下午14时许,苏某和其朋友到南郊办事处茶庵张某某家中要账,双方相互拉扯,后张某某听其老婆诉说苏某经常到其家中要账,并敲砸大门,张某某听后情绪激动,便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将苏某划伤,导致苏某手臂、头部、后背多处受伤,随后,苏某报警。接警后,南郊派出所民警快速出动,迅速赶至案发地点,将张某某控制,从其手中夺下菜刀,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目前,张某某已被行政处罚十日并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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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平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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