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往期报纸   
  文章搜索:
未经批准办大型活动“任性”承办老板被拘留
我市查处首例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法案件
  本报讯 通讯员常军、鲍彦谷报道:10月中旬,广西北上广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与随州滨湖体育运动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体育场地租赁合同,定于10月24日至25日在随州滨湖体育场举办“迪斯尼嘉年华动漫展”活动,并通过微信圈大肆宣传广告。10月24日上午十时许,到场观众包括儿童在内近5000人,且有增多之势,现场拥挤,秩序混乱,少数人正在翻越围栏,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市公安局领导闻讯后,立即安排交警负责指挥疏导交通,安排市局治安支队和高新区公安分局前往现场处置,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高新区公安分局局民警到达现场后,一方面立即开展现场处置工作。一是停止主办方售票;二是及时制止、劝离翻越围栏的观众;三是疏导已购票的观众有序进入;四是要求体育场对娱乐设施进行断电;五是待中午大部分观众散去后,拆下围栏篷布,自由观看;六是责成主办方迅速将动漫设备转移。另一方面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将售票人员和活动组织方负责人梁某(男,36岁,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梁某辩解说原以为只有几百人,没想到有那么多人来观看,他对未申报许可、现场混乱、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等客观事实没有进行辩解。鉴于主办方能够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及时停止了活动,消除了隐患,经高新区公安分局裁决对梁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之处罚。
    笔者再次呼吁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不要轻信未经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各种宣传广告。在我市范围内,除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不需公安机关审批许可外,其他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均需要公安机关批准。对违法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公安机关对组织者可以处以拘留或者罚款;造成后果的追究主办者、承办者的刑事责任。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以下罚款。
更多>>  随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我市查处首例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法案件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 版:随州警讯】

随州日报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2007-2019 b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