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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内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其中,林业部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将进行调减,森林植物检疫费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将暂停征收。
    按照通知要求,自2015年10月15日起,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由现行的在保护期内,年费为第1年-6年每年1000元、以后每年1500元,降为第1年-6年每年1000元不变、以后每年降为1200元。从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暂停征收森林植物检疫费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
    我国于1999年起正式接受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对育种人的知识产权予以保护,育种人需承担相应的申请费、审查费和年费。降低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将减轻中小企业等育种人的负担,降低新品种的发现和培育成本,推动我国新品种保护数量有效提升。
    森林植物检疫费根据《植物检疫条例》设立,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及森林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收取并上缴本级财政,由财政拨付用于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检疫工作补助、临时工工资,以及购置和维修检疫实验用品、通讯和仪器设备等。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于1988年开始征收,用于调控濒危物种贸易、调节野生动植物资源。暂停征收森林植物检疫费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将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工作效率,激发林业市场活力,促进实体经济稳定增长。
  (文章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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