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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农业局关于严禁使用工业石蜡浸棒生产香菇的通告
工业石蜡是有毒的非食用化工产品,内含可导致肺癌、皮肤癌等疾病发生的稠环芳烃。使用工业石蜡浸棒(蜡棒)生产的香菇,都是有毒有害产品,其生产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为确保香菇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推进我市食用菌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严禁使用工业石蜡浸棒生产香菇”通告如下: 1、严禁香菇栽培户使用工业石蜡浸棒生产香菇。 2、严禁从事食用菌原辅材料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向菇农销售工业石蜡用于香菇生产。 3、严禁经营单位或个人收购、贩运、销售“蜡菇”。 4、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规定的,依据随农[2016]3号文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201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