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
本报讯 通讯员李朝俊报道:为切实规范学校(含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市食药监局部署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学校食堂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周边小作坊、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专项整治重点为:一是整治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学校食堂一律持证经营,餐饮服务量化等级评定达100%;学校及周边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一律依法查处。二是整治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行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并进行公示,坚持工作人员晨检制度;严查学校及周边小作坊、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经营岗位。三是整治购进、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可追溯食品行为。学校食堂一律不得购进无动检证明的畜禽肉,一律不得从无供应资质的供应商购进食品,一律不得使用腐烂变质和过期的食品,一律不得使用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一律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查学校及周边小作坊、食品摊贩购进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可追溯食品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五毛”食品和“三无”产品。四是整治加工经营场所 “脏、乱、差”。学校食堂及周边小作坊、食品摊贩要按“明厨亮灶”要求进行亮化改建,做好防蝇防虫防鼠设施的维修维护,严格落实设施设备清洗维护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频次,依法严查加工经营场所的“脏、乱、差”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要求各地食药监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取得成效;与教育部门加强沟通,齐抓共管,真正形成整治合力,做到重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宣传,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