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升金融管理履职效能
人行随州市中心支行 许曌 重大事项报告是人民银行 “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为事中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在人民银行履行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职能中较好地发挥了预警性作用。近年来,人行随州中心支行在重大事项报告管理上,建立了上下一体的报告机制,通过大力宣传、组织培训、执法检查等方式,在人民银行与各金融机构之间搭建起重大事项报告的“信息桥”,进一步增强了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前瞻性和敏锐性。 制度对接,责任落实,构建长效机制 人行随州中支坚持按照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先后三次以文件形式修订印发《随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从规范报送要求、明确报送内容、明晰报送程序入手,有效解决“为何报、报什么、怎么报”等问题。办法下发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管行长为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并建立本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其中辖内部分银行将本系统执行人民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建立问责机制,对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进行相应问责。同时,中支还结合实际,改变了以往按照业务渠道及业务层次的分项组织领导的做法,采用“受理+主办+承办”的工作模式,把分散在各部门的人力高效地形成工作合力,为保证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有效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良性互动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后,中支与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了联络人制度,通过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业务人员的直接交流和密切联系,形成了上下贯通、协调顺畅的联系路径。这种良性互动,不仅及时将人民银行金融稳定政策传递到位,也使人民银行更加贴近微观金融主体,及时了解各项政策执行效果,提高了政策制定的针对性,强化了对金融机构政策和业务的指导地位。按照“横向协作、内外并举”的原则,为及时获取金融运行“一线情报”,保持互促共进的良好态势,中支定期开展重大事项报告核查工作,采取金融机构自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辖内各金融机构 “有事报详情,无事报平安”,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在现场核查工作中,中支将金融监管与金融服务有机地融为一体,通过培训、以查代培、政策讲解等方式对金融机构进行耐心辅导,积极做好制度解释工作,金融机构积极履行报告义务,配合重大事项工作的意识明显增强。针对检查发现的情况,中支进一步创新采用“总通报+单个事实认定书”的方式公布现场核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对每家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价通报,提高了重大事项报告现场核查结果运用的有效性。 甄别风险,有效处置,提高履职能力 通过重大事项报告,中支获取了大量的有价值信息,弥补了微观监管职能分离后宏观信息采集不足问题。特别是重大事项报告管理的综合性特征,如涉及面广,覆盖面宽,几乎涵盖了金融机构经营发展、政策落实、风险防控等方面,为人民银行及时发现风险,采取措施予以警示和处置提供了重要依据。近三年来,通过事件发生的数量和频率,发现未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个别机构风险隐患较大等问题,及时下达风险提示,有效遏制了案件萌发;通过对高风险企业不良贷款的监测,设计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动态了解和把握风险状况。通过现场核查发现具体问题,发挥整改督查在重大事项报告执行过程中的“倒逼”作用,将检查结果作为对各机构综合评价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防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迟报、漏报或者“选择性报告”,为防范系统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了充分的信息来源保障和手段支持,也为处置潜在的金融风险赢得了先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