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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局:加强房地产监管
  房地产市场环境保护,是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对此,我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打造自然环境,因地制宜开发建设与自然相和谐的居住小区。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立项前必须到环保主管部门办理环评及审批手续,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具备环保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向环保部门申请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督促开发商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达不到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开发企业实行严管重罚,倒逼其落实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待建工地临时改为停车场的,内部车道和停车场地要全部硬化,加强降尘措施。渣土倾倒场地要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建设工地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严禁在道路上和人行道上堆放建筑材料。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必须与住宅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按规定交付使用。对属同一期规划并取得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宅和配套设施,开发建设单位在申办商品住宅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验通过的同步报建的配套设施建设资料。
    物业管理方面,要做到小区整洁、环境卫生优良,小区内无裸露地面,均硬化覆盖。道路、灯饰、垃圾箱等基础设施完好,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得到有效利用,小区居民对居住环境满意度达80%。小区公共区域全面绿化,公共设施采用节能环保装置,景观用水循环利用,古树名木挂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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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6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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