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三办”:建筑节能大推广
近年来,市“三办”认真贯彻执行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结合随州实际,强化履职尽责,摸索出具有随州特色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闭合式管理机制。 强化了源头控管。联合发改部门开展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工作,对于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不能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其立项申请不予批准。将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等七大类节能标准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实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一票否决。 每年对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两次专项检查,为执法人员配备了钻芯机、中空玻璃厚度及LOW-E鉴别仪等检查装备,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进场复检、节能施工组织专项方案、监理专项规划、关键工序施工质量监督、节能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测等环节的监管。 严把节能分部专项验收关。在验收过程中,由甲方组织,墙革节能办和参建各方必须到场,现场查验工程实体,核对施工资料。对于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一次性告知甲方,整改到位后,再次组织专项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