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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力公司
随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随县告字(2017年)1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随县人民政府批准,随县国土资源局在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国土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235.153.182:9001/index.do)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二、竞买人按以下要求参与竞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此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除网上竞买申请外的其他形式的申请。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随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将与竞得人正式签订书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如经审查,竞得人不符合本出让公告、出让规则等文件规定,其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3、竞买前请认真阅读《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随州市国土资源网上挂牌出让系统用户操作说明》等文件。 4、竞买人可登录随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相关文件。 5、竞买人必须持数字认证中心办理的企业数字证书,在随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主页按要求注册成为系统VIP会员后方能参与竞买。会员注册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6、竞买人须持数字证书与指定银行签约。竞买保证金必须按时足额汇入网上交易系统账户(具体事宜可咨询工作人员)。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未设底价,按照“不低于起始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特别说明: 1、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不能参加本次出让活动。 2、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按现状供地。竞得人必须按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3、该项目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最长间隔不得超过3年,土地出让价款必须在出让合同生效后30日内付清。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书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局可确认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违约人将被纳入不诚信用户名单,予以公示。不诚信用户不得参加随州市任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五、时间要求: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2017年1月21日至2017年2月9日;挂牌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8:00至 2017年2月23日10:00; 2、报名开始时间及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上午8:00起至2017年2月21日16:00止; 3、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系统开始限时竞价,如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限时竞价规则由系统自动确认是否成交。 六、如果在使用网上挂牌出让系统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地址:随县国土资源局(厉山镇厉山大道) 联系电话:0722-3567751、3567713 2017年1月20日 注销公告 随县农耕文化教育传媒有限公司决定申请注销,注册号:421321000014148,请债权债务人45日内来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随县农耕文化教育传媒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9日 协查通告 2016年12月12日早上6时44分左右,在随县安居镇政府门前路段处,发生一起两辆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致其中一辆摩托车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车辆逃逸。如有目击者或知情者请及时与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联系,对提供直接线索查获肇事车辆的,公安机关将奖励5000元并为其保密,望肇事司机主动投案自首。 联系电话:13329888708(周队长) 15972765978(黎警官) 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12月13日 声 明 王春梅于2015年3月16日将车牌号为鄂SKH065的五菱之光面包车出售,车辆识别代号:LZWABCH1342073514,发动机号码:410106009,该车自售出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和经济纠纷与本人无关。 特此声明。声明人:王春梅2017年1月19日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建中: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祖辉申请执行本院 (2016)鄂1303民初19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鄂1303执121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9日 遗失声明 姜东升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号:429001198201208414,特声明作废。 余银超遗失位于曾都经济开发区八里岔1号的土地证,证号:曾国用(2012B)第05号,使用权面积:12.454平方米,特声明作废。 余银超遗失位于北郊交通大道八里岔1号(田力公司)5幢1单元4层402号的房产证,证号:随州市房权证 城 区 字 第20100102134号,建筑面积:63.18平方米,特声明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