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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森林资源 共建绿色家园
作者:王松
本报记者 王松 通讯员 雷文轩 沈怡明 森林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被誉为地球之“肺”。森林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人类离不开森林,森林更需要人类的保护。毁林开荒、乱砍滥伐,使我国本来就不多的森林资源破坏非常严重。火灾、虫灾等也加剧了对森林的破坏。面对森林资源的严重不足,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就日益重要。 保护森林资源,需要全民动手、全社会齐抓共管。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人人担好护林防火之责,人人参与护林防火工作,共同呵护好珍贵的森林资源。 A 随县新戒严令筑牢护林防线 2017年1月10日,随县人民政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颁布了护林防火戒严令,旨在更为有效地预防森林火灾,保障生态安全和国家、集体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戒严令要求,在随县范围内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防火戒严,全县范围内实施野生植物保护戒严。戒严期间,严禁一切在戒严区内野外用火和采挖野生植物行为。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落实森林防火自防责任,严格遵守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违反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落实野生植物保护责任,违反《森林法》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采挖野生植物的,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拒不听从制止,仍然采挖野生植物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戒严令同时建立了奖励举报制度,凡举报《戒严令》公布的禁止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一起奖励500元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722——3339219。 本次随县人民政府颁布的戒严令,与以往相比有所不同,不仅注重森林防火工作,同时注重了野生植物的保护,让履职执法更有规可循。只有人人防火,珍惜森林资源,才能确保青山绿水永驻。对于违法分子,随县森林公安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B 非法占用林地依法严厉惩处 近年来,随县森林公安局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但总有一些不法者心存侥幸,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明知占用林地须有合法手续,但仍未依法进行审批手续,从而变成非法占用。 随州市某石材公司,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修建办公楼、生产车间、道路等设施。得知此情况后,随县森林公安局立即出动警力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90余亩,其行为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随县森林公安局对该石材公司的法人采取取保候审,依法处理。 随县万和镇某家公司,在没有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该镇某村占用林地建厂,非法占用林地面积30多亩,因该公司法人涉嫌数罪,随县森林公安局目前已将该公司法人移交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分局并案侦查。还有部分公司在没有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于堆放石材弃料,对此,随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相关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 对于非法占用林地案件,随县森林公安局坚持发现一起严打一起,对违法分子绝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对于拒不到案、私自潜逃的违法分子,一律开展网上追逃,绝不姑息。该局还专门成立了林地违法案件查处专班,不论是接到群众举报,还是森林公安执法人员巡逻发现,都将依法按规严厉惩处,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移交到检察院。 C 擅自砍伐林木必将难逃罪责 有人在林地承包合同到期前,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林木。有人虽办理了 《林木采伐许可证》,但砍伐数量与许可证上批复的数量严重不符。他们认为是自己承包的林地,可以自由砍伐,不受法律法规的制约。却不知承包合同的时间是有限的,触犯了法律法规是更是不可容情。 2017年1月24日,随县唐镇某村的几位村民,认为年关将至,随县森林公安的民警们都放了假,便猖狂滥伐承包林地上的林木,经查明,林木采伐许可证上只批准采伐100余立方米的林木,而实际砍伐超过500多立方米,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接到群众报警后,坚守岗位的随县森林公安局民警们迅速展开调查,并于当日半夜时分出动十余名民警,将三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抓捕归案,从严从快地侦破了这起刑事案件。 殷店镇某村民雷某,在未办理《林木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民工砍伐杂木200余立方米,并将木片往外运输。在调查中,得知自己已涉嫌滥伐林木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雷某,马上潜逃外地,企图躲避法律制裁,但随县森林公安局的民警们,克服重重困难,履职尽职,最终将从外地潜逃回家的雷某抓获,使之受到法律的严惩。 随县三里岗镇某村,一村民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请人采挖一棵原生地天然生长的银杏树,准备用大车拖运至武汉。随县森林公安局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查获,并提取树叶和树枝寄送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该银杏树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为古树。遂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并对该村民依法刑事拘留。 随县某镇犯罪嫌疑人陈某,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雇请他人在其购买的山上任意采伐林木,其行为构成了违法,随县森林公安局对此滥伐林木案进行了立案侦查,并对陈某采取刑事拘留,后将此案件移送至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D 举报不法行为全民共同监督 随县森林公安局每年经办的各类违法案件都多达几百起,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全局上下一心,克服困难,始终坚持有案必查、执法必严,通过突击性、有重点、无规律、常态化、接地气的林区治安巡查、道路卡口盘查、苗木园地排查、加工企业突查,最大主动、最高效能地打击了违法犯罪,是名符其实的随县绿水青山的“守护神”。 半夜出警,对他们来说是常事;天气恶劣蹲点搜集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也是常事;网上追逃,跨省办案,长时间不能回家更是常事……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国旗在上,警察的一言一行,决不玷污金色的盾牌;宪法在上,警察的一思一念,决不触犯法律的尊严;人民在上,警察的一生一世,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 目前,随县森林公安局已开通微报警和微信公众号,只要发现有侵害森林的违法行为,就能随时随地通过手机,点击微信报警,便捷地发送文字信息和图片,随县森林公安局将在第一时间,迅速开展依法查处打击。关注该平台的具体操作如下: 1.扫二维码:打开微信→点开“发现”→扫描下方 2.添加好友:打开微信→点开“通讯录”→添加朋友→查找微信公众账号搜索“随县森林公安局”→点击“关注”。 随县森林公安局是一支业务强、素质硬、作风优良的公安队伍,开通微报警和微信公众号,将更为有效地助推该局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保护随县的绿水青山发挥积极的作用。 3、除以上方式外,市民还可以拨打随县森林公安局及所辖派出所报警电话。联系方式如下:随县森林公安局 0722-3339219;七尖峰派出所 0722-4712999;大洪山派出所 0722-4797199;淮源派出所0722-4673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