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通“毛细血管”撬动“发展支点”
我市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显成效
作者:吴财荣、
本报讯 特约记者吴财荣、通讯员孙林、满似红报道:如何让普惠金融阳光真正照进农村?怎样让农民拥有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利?近年来,我市财政通过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和金融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金融资源“下沉”农村,反哺“三农”。 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确保农村金融“把事办好”。我市地处山区丘陵,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民种植的农产品若遇到灾害或病虫害,一年的汗水都可能付诸东流。为促进农业防灾救灾方式由“政府救济”、“事后救灾”向“保险理赔”、“事前防灾”转变。自2007年起,我市实施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引导和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并按照“政府引导、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以共保经营为主、互保合作为辅的形式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对全市水稻、能繁母猪、“两属两户”(军属、烈属、低保、五保户)农房保险。并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农业保险体系,农业保险险种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制度不断完善,在规避各种自然灾害风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近三年,市财政发放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4355.26万元,其中,水稻补贴资金2663.49万元、能繁母猪补贴资金1619.15万元、“两属两户”补贴资金174.62万元,带动参保农户110万户次,为全市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超过10亿元。 加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力度,确保农村金融“有钱办事”。农村金融网点和支付系统建设是农村金融服务的 “最后一公里”,我市鼓励和支持各金融机构持续向县域以下增设营业网点,重点延伸基础金融服务,集中力量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目前,我市已“消灭”乡镇一级金融机构空白点。为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依据财政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3%的部分,财政部门可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以加大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 增量奖励政策的实施解决了农民在产业发展过程中“有想法、没能力”的困难局面,使缺资问题迎刃而解。同时,也激发了金融机构支农内生动力,在撬动支农信贷投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2014年,广水市涉农贷款增量17750.81万元,获奖励资金350万元;随县涉农贷款增量14300万元,获奖励资金286万元。2015年,广水市涉农贷款增量17554.77万元,奖励资金352万元;随县涉农贷款增量3583.94万元,奖励资金72万元。 健全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确保农村金融“放心办事”。针对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和“空白”的问题,为使农民能够享受“存、贷、汇”这些最基本的金融服务,2009年起,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贷款平均余额给予补贴,其补贴条件和标准为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村镇银行的年均存贷比高于50%、当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高于70%。财政部门可按照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增强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财务稳健性,调动了金融机构到偏远地区设立网点、拓展服务的积极性。为解决农民在发展中缺资金的难题,曾都汇丰村镇银行遵循“市场运作、收益共享”的原则,紧紧抓住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机遇,着力在让群众 “贷得上”、将贷款“放给准”、把贷款“用得好”上狠下功夫,投资农业产业化、科技农业、绿色农业等企业和涉农担保机构,逐步形成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投融资体系。近三年来,该行累计享受补贴资金2350万元,有效助力“三农”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