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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山财政所“三资”管理受省表彰
  本报讯 通讯员杨涛报道:近年来,广水市应山财政所认真执行《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村级财务管理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先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被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财经办、省财政厅授予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先进单位。
    该所不断加强村级“三资”管理,多次组织职工专题学习研究《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并出台了《应山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财务制度标准和实施细则;同时,加强资金管理,凡收入资金三天内必须入财政专账;村级开支由村委会审批、理财小组审核、财政所会计严格把关;此外,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和村级资产处置,必须到财政所招投标中心统一招标,实行阳光操作,避免腐败现象滋生。近年来,未发生一例因财务问题而上访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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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财政新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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