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液化气钢瓶两违法人员被拘
本报讯 通讯员刘慧、陈畅、汪海林报道:为挣钱牟利,竟利用普通车辆非法托运液化气钢瓶。近日,随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两名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违法行为人罗某、刘某。 3月26日中午11时许,罗某在没有办理液化气相关经营、运输许可的前提下,使用不具备运输危险物品的普通电动车托运9个满灌液化气钢瓶,沿312国道行驶时被小林派出所查获。经省特检院随州分院对这9个钢瓶进行检验,其中5个钢瓶为应强制报废钢瓶。4月11日上午8时许,刘某驾驶一辆小货车,从随州城区运载17瓶灌满液化气的钢瓶行至均川镇时,被均川派出所当场查获。经查,刘某未取得任何经营、运输液化石油气相关手续,属于违法运输危化品。经省特检院随州分院对这17个钢瓶进行检验,其中9个钢瓶为应强制报废钢瓶。经报随县公安局裁决,决定分别给予罗某、刘某行政拘留五日之处罚。 办案民警提醒:液化气属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存储都要有专业资质,在没有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存储液化气钢瓶,将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