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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夸大其辞 工商异地维权
广水工商部门为广东网购消费者成功维权
  本报讯 通讯员李端、李红报道:消费者在淘宝网上购物,却发现商品与店家网页上宣传的内容大相径庭,于是通过网上投诉,当地工商部门异地维权,使得网购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日前,广水工商部门为广东网购消费者成功异地维权。
    2017年5月2日,广水工商所12315投诉举报站接广东深圳消费者王某网上投诉称,他于4月24日通过淘宝网,在广水某特产食品店,花了36元购买白花菜和花生酱两瓶调味品。当王某在浏览该淘宝网店时发现,经营者在其淘宝店铺网页上宣传该商品有促进新陈代谢、降低胆固醇、开胃健美等功效,消费购买后认为该网店经营者存在夸大商品功效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要求经营者全额退款,并给予500元赔偿,王某与淘宝店家协商未果,遂投诉至广水工商部门。
    接诉后,工商部门经查发现,广水某特产食品店的淘宝店铺网页上,该商品的广告宣传依然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广告法规定食品、保健食品不得宣传保健、治疗功效,不得夸大或虚假宣称商品功效。《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鉴于淘宝经营者的行为,工商部门认定其为虚假广告宣传。
    通过工商人员调解,淘宝经营者与消费者王某达成调解协议,全额退款36元,给予消费者50元赔偿,并责令淘宝经营者立即停止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如今,网络购物消费已深入全民生活,网络购物的快捷、方便在给消费者带来实惠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那么到底什么是虚假宣传,如何去判定呢?工商部门给广大消费者支招,当您网络购物消费时,请注意:经营者承诺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存在;宣传的信息与实际商品或服务是否相符;网页广告宣传是否有夸大、虚假描述商品属性、性能或功效的用词;经营者是否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根本无法验证的信息作为商品或服务的证明材料;经营者是否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经营者是否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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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1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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