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窗口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原件);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原件);
8、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原件);
9、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它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一并登记为业主共有。(原件);
10、其它必要材料。
二、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