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全市林地征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生态安全,市林业局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集中解决林地征收中的突出问题。
一、治理范围
2015年以来审核审批使用的国有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
(一)国有林地:获省林业主管部门以上审核审批使用的国有林地的建设项目。
(二)临时占用林地: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建设项目。
二、治理重点
(一)未签订补偿协议。
1、国有林地:用地单位未与其签订使用林地补偿协议。
2、临时占用林地:用地单位与林地权利人未签订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证明、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协议,包括选址合理性、期满后能否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措施、时间安排、资金投入等。
(二)未按政策落实使用林地补偿。
1、使用国有、临时林地未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
2、未按当地政府制定标准或双方签订协议落实林木补偿的问题;
3、未按要求及时、足额拨付使用林地、林木补偿款的问题;
4、对于不可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临时使用林地,用地单位未按永久使用林地补偿标准支付补偿。
(三)使用林地程序履行不到位。
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未组织公示(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公示公告的,林业主管部门不再另行组织)。
2、审批批后临时占用林地程序覆行不到位:未实行上网申报(不含涉密项目)、不按要求上报纸质材料、未建立台账。
市林业局林地征收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欢迎举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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