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缴存单位应按月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截至目前,我市仍有部分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至2016年12月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单位规范缴存,根据相关规定,凡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单位,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暂停受理该单位职工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单位逾期缴存和挤占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行为。 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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