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王昆、李海波报道:近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某(副厅级)受贿、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一案。
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5年,被告人华某在担任省新华书店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和新华资产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及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72万元和绿松石景观石一块,为他人在职务升迁、工作支持、承接工程方面牟取利益;作为省新华书店负责人、基建领导小组组长,在负责图书分拣中心二期综合楼项目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恶劣社会影响,依法应当分别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华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华某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