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于2001年3月成立,成立以来的十几年间,先后经历了多次体制机构调整和组织形式更换,中心现内设收储部、开发部、交易部(同时加挂“交易中心”牌子)、财务部和办公室“四部一室”。
2006年7月,随州市人民政府下发《随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供应管理办法》(政府第7号令),明确“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供应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统一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供应。市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监察、规划、金融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收购储备的相关工作”,7号令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土地收购储备供应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