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1、2017年10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
布《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7〕76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
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2017年10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
布《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7〕77号),明确自2017年12月1日
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
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