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魏星报道:近日,随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一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及时向二审法院提出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的建议被采纳,使被告人“提前”8天被释放,避免了一起因一审法院刑期计算错误可能导致罪犯超期服刑的错案发生。
罪犯孙某2016年12月8日因故意伤害他人被随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同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逮捕,羁押于随州市看守所。今年7月25日,随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判决刑期自2016年12月16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止,对孙某被行政拘留8天未予折抵刑期。一审后,孙某提出上诉。
今年11月初,随州市检察院驻随州市看守所检察人员在与孙某谈话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分析认为该案一审后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如果二审法院认定孙某故意伤害罪成立,其刑期截至日期应在2017年11月7日之前或当日,继续羁押,羁押期限将超过可能判处的刑期,遂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有关事实进行核实,依法向随州市中级法院提出对孙某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的建议,并提醒承办法官在计算刑期时对孙某被行政拘留8天的法律事实进行考虑。随州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裁定对孙某的刑期进行了变更,并于2017年11月7日将孙某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