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执行本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等单位会计制度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