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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市直(含高新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财税〔2015〕72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334号令)、《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等规定,现将我市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审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随州市市属(含随州高新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及中央、省属驻随等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8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三、年审地点
  随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曾都区乌龙巷3号市民中心三楼)
  四、相关要求
  携带残疾人证件及规范用人资料到随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年审。规定时限未申报或申报资料不全不实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逾期将不再接受年审。
  咨询电话:0722-3253577 07223242546
  特此通告。
  随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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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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