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随州中支 阮琳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金融市场管控政策的调整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扩散速度越来越快,且涉及人数多、金额大,易引发社会风险。人行随州中支对非法集资新的表现形式、危害性等进行了归纳整理,同时提出了识别与防范建议。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P2P模式。快鹿集团是上海知名的理财公司,有26万投资者,在两年时间里累计吸收资金高达140亿元,金鹿财行、当天财富等均是快鹿控股公司,2016年5月,金鹿财行位于上海的总部被近300名投资者“围剿”,其资金缺口达3亿元,兑付危机一时甚嚣尘上。安徽金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利用“三农资本”以开展P2P网贷为名,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20多亿元,投资参与人遍布30个省区市。
私募基金模式。在证监会2017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中,有12家私募机构涉嫌非法集资。例如,“中晋系”在28个省设立了分支机构,成立了100余家合伙企业,每个基金募集总额达1亿元,圈钱数百亿。“中晋系”声称将募集而来的资金投于120多家实业公司,这些公司涉及地产、金融、餐饮等各行各业。警方查证“中晋系”时发现,大多数为空壳公司。不少钱财被公司消耗、挥霍,仅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本人挥霍将近5亿元,包括1.48亿元的豪车、3亿元豪宅、豪华包机游2300万元。
泛理财化模式。以“MMM金融互助社区”为代表的互助理财以高额收益吸引大量投资者参与,与之类似的还有百川理财币、“摩提弗”等。以“互助”慈善”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无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如“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摩提弗”承诺静态日收益2%。这些虚拟理财组织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
创新金融模式。本应于2017年9月2日召开的区块链盛会被北京金融局叫停。央行总部相关人士研究了大量的ICO白皮书,得出的结论是:“90%的ICO项目涉嫌非法集资和主观故意诈骗,真正募集资金用作项目投资的ICO,其实连1%都不到。”如果说传统金融风险是1.0,互联网金融风险是2.0,那么现在的区块链和ICO风险就是3.0。
“互联网+传销”复合型模式。 “善心汇”法定代表人张天明把自己包装成“大慈善家”“经济学者”,而事实上,他初中肄业。2016年5月以来,张天明搭建“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平台,共发展500多万会员,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涉案金额数百亿元,张天明用所得利润投资了几十家企业,受益者都只有他本人。
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隐蔽性强,极具迷惑性。打着“购物返现”、“资产快速增值”等口号诱骗群众,而在其宣传中又以国家政策鼓励、新兴产业等名义隐蔽其非法本质。例如,山东警方破获的以购物返现名义吸收公众存款的某商城案件中,涉嫌公司宣称“你消费我买单”“三个月百分之百返现”诱骗消费者,案件侦破时,已涉及会员2.9万人,涉案金额1.47亿元。
借助互联网,传播速度更快。在大数据、“互联网+”时代,互联网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传播、勾连、作案的载体,通过QQ、微信、网站、社区等互联网平台实施犯罪活动,已经突破了地域的限制,非法集资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跨区域案件不断增多。例如,“利X利”网络投资平台利用“互联网+”40天非法集资1.4亿元,坑惨1万多人。
不同类型相互掺杂极难辩别。一些地区出现P2P与传销相结合、收藏品投资与非法集资相结合、虚构项目标的与非法吸储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不同类型的民间金融形式互动交织在一起,使本就隐蔽性较强的不法民间金融活动变得更加复杂,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从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向理财、期货等纯粹“资本运作”转变,普通群众更是真假难辩。
弱势群体和农村地区成为新的觊觎目标。非法集资的投资人主要集中在中老年人、退休、下岗、无业人员等弱势群体,一些人将养老钱、救命钱拿来参与非法集资,甚至变卖房产或利用透支、借贷进行投资。广东“邦家”集资诈骗案,以免费体检、听课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参加活动,涉及16个省份,诈骗资金高达99.5亿元;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河南浩宸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西平县共招聘了40多名农民做业务员,让他们从全县4000多户农民手中揽走资金近2亿元。
非法集资的识别及防范建议冷静分析、避免上当。社会公众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四查四看、认真比对。一看是否具有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二看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三看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四看是否承诺有高额回报。
懂法守法、理性投资。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社会公众要自觉摈弃违背理性原则的投资方式和投资心理,审慎参与投资理财。非法集资本身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