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安监办发〔2018〕6号)
三、各县市区安监局严格复工复产检查内容和标准,对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非煤矿山,一律不予复工复产。
(一)露天矿山不符合《湖北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复工(产)检查十条规定》的;
(二)地下矿山不符合《湖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复工(产)检查十条规定》的;
(三)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
(四)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和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
(五)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专家评审、备案和演练的;
(六)与邻近的有资质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没有签订救护协议或签订虚假协议的;
(七)抽查相关人员培训考试通过率不足80%的;
(八)2017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纳入安监局2017年开展“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发现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隐患整改未经市安监部门验收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