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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管制度 强化预算管理
随县财政局多举措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本报讯 特约记者吴财荣、通讯员万祥、薛珊珊报道:近年来,随县财政局按照省、市政府采购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规范运作,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原则,不断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确保了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运行。2017年,该县共完成政府采购业务5316笔,实际成交价款5.86亿元,与采购预算相比,节约资金7321万元,节支率达12.4%。
  完善监管制度。在修订政府采购申报程序、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结算程序时,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从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管部门三个方面,进一步明确管理事项、审批内容、时限要求,做到有法可依,相互制衡,相互约束,强化控制。
  加强监管工作。对采购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全过程监管,严格预算采购和方式管理,公开采购信息,做好采购项目实施的监管。严格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对于采购人因情况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依据。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经费来源、步骤等全面进行审核。实施现场监管,对重大项目采取现场监管,对采购执行过程实时监控,建立履约验收制度,重视供应商质疑投诉工作,强化政府采购质量监管。
  强化预算管理。坚持经济实用、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配置标准,要求采购单位按《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合理配备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原则上采购预算不得突破配置标准价格上限。在预算编制环节,各单位要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等,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细编实政府采购年度预算,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可执行性。同时,对单笔或批量采购金额超10万元的,要求采购单位采购前先进行预算评审,以审定的采购预算作为项目的采购控制价,从源头上防范采购价虚高现象发生。此外,坚持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强化采购预算约束,严格按预算进行计划管理,凡能一次批量集中采购的,决不允许分批多次采购,严禁中途随意调整采购预算,特殊情况需追加采购预算的,应说明原因,并经核实后方可进行调整,切实杜绝人为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落实问责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是否能落到实处、不走过场,落实问责制度是关键。为此,该局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性开展“回头望”活动,认真检查采购计划是否全面、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是否按规定保管采购资料,是否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及时开展责任意识教育,努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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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财政新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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